前言:佰科聚合氯化鋁廠家特別關注我國近年來的環保產業發展情況,由于政策和市場的原因,使得近幾年來國家在環保領域投入了大量資金卻收效甚微,環保產業作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目前卻遭受著眾多的困難和發展瓶頸。首先是稅收不能享受優惠,項目融資非但沒有優惠還常常遇到利率上浮,脫硝電價、水價等不能覆蓋正常運營成本,垃圾焚燒發電上網難、拿到電價款更難……這些對產業良性發展的基本保障措施至今仍然沒有到位。
這也是此次全國工商聯提案的重要內容:脫硝電價、水價、所得稅優惠、垃圾發電上網……一口氣提交4個提案。
盡管對政策有“怨言”,但企業家們對產業前景的信心沒有動搖。
佰科聚合氯化鋁看到桑德集團董事長文一波在座談會上表示:環保產業、企業是為環境保護服務的,如果國家、公眾對環境沒有很高的要求,產業就沒什么發展的空間。反之標準越高、執法越嚴、投入越大,這個產業的空間就越大,水平也會提高,會催生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優秀環保企業。“如今環保越來越得到各界重視,我看好產業發展的未來。”
環保產業在銀行貸款上受到的不公待遇
國家沒有針對環保行業的信貸規定,銀行比照建筑行業執行
今年全國“兩會”前夕召開的一次內部座談會上,一家知名聚合氯化鋁水處理環保企業的財務總監無奈地告訴記者,他們作為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運營的集成商,去銀行融資,卻只能按照建筑業的利率。“都不是有沒有優惠的問題,而是要按照上浮利率計息。受樓市宏觀調控影響,建筑行業的貸款利率要上浮30%。”她說,由于項目有限期,他們急需用錢,所以只能接受這樣的現實。在垃圾處理項目方面也面臨相似的境遇。
據她介紹,銀行也沒有辦法,因為國家并沒有針對聚合氯化鋁等環保行業的信貸規定,只能比照建筑行業執行。
“現在環保企業、從業人數都不少,但還沒被看做是獨立的產業。”文一波說,這讓很多對新興產業的優惠政策不能落到實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還存在很多障礙。他舉了一個例子,比如環境工程方面的資質,有關部門要求按建筑業來考核,要求有多少挖土機、多少汽車等。“可是環保工程企業根本不需要這些,項目中的建設部分可以轉包給建筑企業,我們是用技術管理經驗來指導、統籌各種資源。”在稅收方面,也有這方面的尷尬。文一波說,如果比照高新技術企業來申請稅收優惠,很多中小環保企業不適用這些規定,享受不到。而更為急迫的是,污水處理廠等環境基礎設施占地面積大,卻比照其他經營性行業需交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現在治理費用都不夠,還每年要交一大筆稅賦,這明顯不合理。”
中科通用是目前垃圾焚燒發電循環流化床技術代表企業之一,他們去年為項目需進口一臺破碎機,單臺價格500萬元人民幣。“就因為我們是項目集成商而不是直接使用者,無法享受環保設備進口的優惠稅率。”那位聚合氯化鋁廠家的財務總監抱怨說,現在不少優惠政策只適用于業主。而政府簽訂合同時卻又考慮到優惠政策,稅款已經進行了扣減,后來他們都得補上。“地稅部門不承認,說是國家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稅收優惠能否和環保企業直接掛上鉤
企業所得稅按15%征收,污水處理廠房產、土地稅免征
2012年7月,國務院印發《“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提出要加快研究完善和落實鼓勵創新、引導投資和消費的稅收支持政策。如今,節能、軟件等產業已出臺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對環保產業的還遲遲沒有落到實處。
作為典型的政策驅動型產業,稅收優惠是助推環保產業發展為直接、有效的政策,不僅可以緩解環保企業長期以來收費不到位、運行經費不足等問題,增強民間資本對環保產業的投資熱情,也可以極大地減輕政府的財政支出壓力和公眾支付壓力。但目前來看,國家對環保企業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的力度還不夠。
目前,我國環保企業稅賦中,所得稅是主要稅種,稅率為25%,優惠政策主要為“三免三減半”,這對于投資回報相對較低、回報期限較長的環保產業來說,作用并不明顯。盡管《企業所得稅法》有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采取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的規定,但環保企業大部分屬于中小企業,只有少數可以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絕大部分企業可望而不可及。
二是房產和土地使用稅增加了企業負擔。隨著市政公用事業改革不斷推進,許多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主體由事業單位改為企業,治污設施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及所占土地需要額外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增加了環保企業負擔。
因此,工商聯在提案中提出,環保企業所得稅直接減按15%的稅率征收;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免征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污染治理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企業頭疼是價格問題 付費應覆蓋治污設施運行成本
又想馬兒跑又讓馬兒少吃草,有兩個結果,一是馬不跑了,二是馬不好好跑。在污染治理方面,合理的價格是規范運行的經濟基礎。而眼下,污水處理、脫硝等行業還在面臨處理價格無法覆蓋全成本的尷尬,而垃圾發電上網電價款作為運營企業的收入來源卻還不能全數到位。這是業內企業為頭痛的事情。
在《倡議書》中,企業家呼吁建立環境成本內部化的價格形成機制。逐步推行污染減排綜合電價和綜合水價政策,加快落實和完善脫硫、脫硝電價政策,按照污水處理全成本核算,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提高至1.2元/噸左右。
當前,脫硝電價試點已經覆蓋全國,執行0.8分/千瓦時的價格,但業內普遍反映,這個價格未能覆蓋大部分成本,難以緩解火電廠的運營壓力;而脫硝公司若以BOT方式承接項目,則后續運營環節將明顯虧損。
為此,工商聯提出,為加快電廠脫硝設施建設,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要加大補貼力度。首先,國家應對老機組低氮技術改造給予一次性投資補貼。其次,上調電廠煙氣脫硝價格至合理利潤水平。據測算,需將脫硝補貼電價上調至不低于0.01元/千瓦時才可彌補火電廠脫硝運營的成本和投資,實現盈虧平衡。此外,脫硝工藝過程還原劑選用氨和尿素的成本也明顯不同,還原劑為尿素的脫硝工程補貼電價至少要上調至不低于0.012元/千瓦時。
而對垃圾焚燒發電來說,則是有了新政策,卻不能落實到位。根據2012年4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于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規定每噸生活垃圾折算上網電量暫定為280千瓦時,并執行全國統一垃圾發電標桿電價0.65元/千瓦時(含稅)。但這一新政策在多個地方普遍沒有得到落實。
目前,聚合氯化鋁廠家看到僅有江蘇、山東等地對轄區內相關項目明確了垃圾焚燒發電價格,并核定了垃圾處理量和上網電價,其他多個省(區、市)執行新政策則僅限于新建項目,已建運營的項目執行原有電價政策。垃圾焚燒發電仍然存在“上網難”問題。而即使發電可以上網,無法及時獲取足額的上網電費,拖欠現象較為普遍。
為保證這一政策的順利實施,提案建議:各地政府應研究制定新政策實施細則,建立完善專門工作機構。對于電網企業由此增加的購電成本,應由政府部門與電網企業協調解決。要確保上網電費實時足額結算。各地省級電網企業要依據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垃圾發電量和常規能源發電量,及時足額支付上網電費。各地電監局(辦)要定期檢查和督促,核實購電合同是否合理合法,以及陳欠電費的相關情況。因故不能按約付清上網電費的,應向發電企業支付違約金。
聚合氯化鋁環保企業提案同時強調電價補貼的公平合理公開透明。呼吁加快配套政策措施的出臺。有關部門應研究確立垃圾焚燒發電補貼標準及設立合理調價依據,提高發電企業積極性;規范項目特許權授予辦法,杜絕滋生腐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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